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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7日
第A09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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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呼氣酒精測試的後果

拒絕呼氣酒精測試的後果

甲某日在駕駛途中被警方設置的“路障”截查,期間警員要求接受呼氣酒精測試。由於甲在晚飯時曾喝酒,為免被發現,甲拒絕接受測試。對於甲作出這行為,會有甚麼法律後果?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執法人員可對駕駛員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如果牽涉人員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或其他人,在狀況容許情況下,更必須接受有關測試。

不過,如果涉事者不可能進行呼氣酒精測試(例如在事件中受傷),當涉事者被送到官方或依法指定醫護場所後,場所醫生應向涉事者收集血液樣本,以檢測其受酒精影響的狀況。

此外,倘因醫學原因或受檢者的拒絕而無法進行該血液酒精測試時,則應由醫生進行檢查,以診斷其是否受酒精影響。

須注意的是,倘若涉事者無合理理由而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或醫生檢查,將觸犯《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違令罪”,涉事者除可被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外,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六款規定,其亦可被科處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五條及《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2022-02-27 法務局供稿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77384.html 1 拒絕呼氣酒精測試的後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