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輪候家團住屋補助延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規定,參加一七年社屋申請且被列入社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只要成員非社屋承租人或社屋承租家團的成員,且每月總收人不超過申請社屋的限額,均可申請住屋臨時補助。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房屋局長山禮度介紹,計劃於今年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實施,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一千六百五十澳門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二千五百澳門元。申請人須在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須提交已填妥及簽名的申請表。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證明文件。如在申請補助前九十日內曾向房屋局提交上述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證明文件,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
現有受惠家團須於申請期內提交家團成員每月收入證明文件,經核實符合資格,將繼續獲發補助。行政法規自三月一日起生效。
山禮度表示,目前約有一百人領取相關資助,上月約發放金額二十多萬元,房屋局有信心仍在輪候社屋家團今年內全面上樓。未來社屋申請恆常化後,相關資助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