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體現“一國兩制”優勢
【本報駐北京記者王維廿五日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農根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該《仲裁保全安排》為妥善化解跨境糾紛、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新的制度資源,實現內地與澳門仲裁領域相互協助的全面覆蓋;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在司法領域的新發展。
段農根介紹,《仲裁保全安排》將兩地法律中所涉保全類型全部納入,並考慮到難以一一對應,故採取分別列舉方式;同時,將可相互提供保全協助的仲裁程序,限定於兩地仲裁機構管理的民商事仲裁程序,即按照澳門特區仲裁法規向澳門特區仲裁機構提起的民商事仲裁程序,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內地仲裁機構提起的民商事仲裁程序,排除臨時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
根據《仲裁保全安排》第二條、第五條規定,有關仲裁程序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裁決作出前向兩地有管轄權法院申請保全。“仲裁裁決作出前”大概包含三個階段,即當事人申請仲裁前、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前、仲裁中。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需要根據被請求地法律規定提供相應擔保。
兩地均可申請保全
據了解,此前《仲裁裁決互認安排》未涵蓋仲裁裁決作出前的階段,是次簽署的《仲裁保全安排》將相互協助向前延伸至仲裁前、仲裁中,與《仲裁裁決互認安排》一起,實現內地與澳門仲裁全流程協助。段農根強調,這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稱,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在深合區人民法院設立域外法查明機構,重點加強包括葡語系國家和地區、澳門在內的域外法查明服務等,旨在為深合區深度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精準的司法服務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