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比較”文學
“比較文學”,是文藝理論硏究領域中的一個專題,筆者才疏學淺,沒有什麼心得可言。但是,如果單從“比較”這個詞的表面意義來談,我卻有興趣在自己欣賞過的中外文藝作品(特別是戲曲)中,拿它們出來比較一下,心裡總覺得:中外一些熱門作品,無論在構思和題材元素方面,似乎都有相近之處。
由此,是不是可以看出一個道理:人類有共同的進化史,而文學與藝術,便是人類在進化過程中通過勞動而收成的果實呢!
從最古早的一個民間故事說起吧:
古時以色列有兩個婦人,為爭奪一個孩子,都說自己是孩子的母親,告到所羅門王殿上去。兩婦人喋喋不休,相持不下,所羅門王經過深思,宣告裁決辦法是把孩子切為兩半,每個婦人各佔一半。結果,其中一個婦人自願放棄擁有孩子的權利,而所羅門王反而把孩子判給了這個“棄權”的婦人,其中玄妙,發人深省。
而另一個和上述故事可以作比較的,便是我國宋代有關包公巧設“灰闌計”的一段。這件案件,其基本情節元素都和以色列兩婦人爭子非常相近;而明鏡高懸的包公,卻是用另一種計策找到真相。包公命令衙差在公堂地上用石灰畫上一個圈圈,把孩子放在圈中,着令兩個爭孩子的婦人,每人拉住孩子的一隻小手猛扯,誰人能把孩子拉出“灰闌”而抱入自己懷中則勝判。兩個婦人起先是各自發力狂扯,把孩子扯得慘叫痛哭……後來,其中一個婦人稟告包公自願“棄權”,而包公卻把孩子判給“自願棄權”的那個婦人。上面引述和作比較的故事情節元素不是十分相似麼?其中裁決的玄妙和對人性、母愛體察之深與精到之處,都可以說是“出乎意料之外,合乎情理之中”,東西輝映了。
如上述類似的例子不少,意猶未足,為博讀者一粲,下期再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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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