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A區四地段建公屋社服文化設施
南灣刑事大樓擬改建法院檢院
【本報消息】新一批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現正公示,至三月三日期間公衆可提交意見。當中包括涉及現時初級法院刑事大樓的所在地,連同旁邊的三個地段及一段公共道路,合共四千六百三十六平方米的土地,將合併建設法院和檢察院設施。另外,還有四份新城A區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擬建設公屋、社服設施及社區文化設施等。
按文局建議限高
位於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及西灣湖街的土地(南灣湖-C1至C4地段),面積為四千六百三十六平方米,重整後將擴大至五千一百七十一點五平方米,建議用作法院及檢察院。參照文化局的意見,建議靠近西灣湖街地段的樓宇及其構築物的最高點不得超過五十點八米,靠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一邊的樓宇則限高四十六點七米。草案建議只可建地庫停車場,尚須提供摩托車位,數量不可少於法定的輕型汽車車位的兩成五。
另外,亞婆井前地七號及九號現時建有葡式建築物的土地申請規劃條件圖,該處屬於文物保護區,因應文化局具約束力的意見,須保留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部分區塊需維持場地開敞空間特徵,並保留現有圍牆等。
按土地分類規劃
是次公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中,還有四幅位於新城A區的土地。當中包括鄰近馬萬祺博士大馬路新城A區A5、A6地段,以及位於新城A區的A10,A11地段。A5地段土地面積為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五平方米,規劃條件用途為公屋、社區文化設施、社會服務設施、無線電監測站等,設有停車場。其中,社區文化設施設置於裙樓非地面層內,建築面積不應少於五千平方米。社服設施設置於裙樓非地面層內,建築面積不應少於八百平方米。A6地段土地面積為八千一百一十五平方米,規劃條件用途為公屋、社服設施。A10地段土地面積為四千九百六十平方米,規劃條件用途為公屋、社服設施。A11地段土地面積為四千○六十七平方米,規劃條件用途為公屋。這是按日前生效的《土地分類及用途》中H2類居住用地發展,規定用於居住用途的建築面積須多於總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