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勳——表彰傑出人士
每年特區政府授勳都引起全城關注,以表揚受勳者在個人成就、社會貢獻或服務澳門特區有傑出的表現。
說起澳門的授勳制度,可追溯至澳葡政府年代,其中曹有是晚清澳門最早獲得葡王授勳的華商之一,表彰其對澳門社會的貢獻。上世紀七十年代,里斯本給予澳門政府一定程度的自治,使澳門擁有授勳的許可權。
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優化授勳制度,自○一年起,特區政府每年根據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的建議,向有關人士及實體頒授勳章、獎章和獎狀,表揚他們在個人成就、社會貢獻或服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方面有傑出的表現。
榮譽勳章分為大蓮花榮譽勳章、金蓮花榮譽勳章及銀蓮花榮譽勳章,是頒授給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形象、聲譽或發展有重大貢獻的人士或實體。
功績勳章共分七種,包括專業功績勳章、工商功績勳章、旅遊功績勳章、教育功績勳章、文化功績勳章、仁愛功績勳章及體育功績勳章,表彰他們在相關領域的貢獻。
至於傑出服務獎章分為英勇獎章、勞績獎章和社會服務獎章,用以獎勵在執行職務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公共實體機關或工作人員,或在開展有益社會工作時有貢獻的個人或實體。獎狀則分為榮譽獎狀和功績獎狀,是表揚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聲譽或社會進步有突出貢獻的人士。當年“天鴿”風災,菲律賓外僱洛雷托,雖然不諳水性,仍奮不顧身落水救人,獲特區政府頒發一七年度榮譽獎狀,相信很多人都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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