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乘機來澳須持七天核檢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浙江省杭州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 / 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自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時起,擬乘搭浙江省杭州市來澳航班的人士,乘機時須持有採樣日後七日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終止第055/A/SS/2022號公告。而其他有關杭州市或內地其他區域的防疫措施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