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時事節目探討修改交通法
講者促禁高速電輪椅進口
【本報消息】近期一宗涉及電動輪椅的交通意外,引發熱議。工程師陳桂舜表示,近年內地電動輪椅、輔具或老年代步車均有行業標準,正常於市場購買的電動輪椅,時速限十五公里以下。坊間可達三十公里的或涉及非法改裝、不符國家生產標準,對行人及使用者都存在安全隱患,建議電動輪椅在進口時,海關做好把關。
有聽眾反對要考牌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上午探討修改道路交通法,澳門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副理事長程福源、交諮委許浩智、陳桂舜與聽眾交流。有聽眾指輪椅問題應站在殘疾人士角度思考,不應因少數電動輪椅使用者不守規矩,而限制傷殘人士使用電動輪椅的權利,甚至要求使用者考牌,認為不公平。
程福源指出,電動輪椅方便傷殘人士、長者出行,僅少數電動輪椅使用者不守交通規則。本澳行人路較窄、不時修路,輪椅使用者被迫走出路面,然而也有部分人為貪方便行出路面,監管有必要。認為電動輪椅時速可限在五至十五公里的範圍,符合使用需要。有感要求使用電動輪椅要考牌不適宜,有違傷健共融宗旨。
限速十五公里合適
陳桂舜稱,大眾要考慮到電動輪椅負重及上斜的動能,若限制速度太細,輪椅便不能上斜坡,影響輪椅使用者的出行權利,時速十五公里以下合適。本澳路面對輪椅出行不友善,尤其是舊區街道狹窄,難以高速行駛。外國對此執法力度亦不高,對不規矩飛馳的行為才引用條例。早前有一宗東南亞籍人士酒後駕駛單車被票控,在修法外作適度的執法,能帶出宣傳效果。同時未來修法應與時俱進,單車、電動滑板車等一併考慮。
交通黑點違泊增罰
至於違泊方面,有聽眾認為本澳車位不足,不應提升罰金;也有聽眾建議在違泊同一位置時,逐次調升罰金,並加大對行人路違泊的罰金,增強阻嚇力。
許浩智表示,社會對加重違泊罰則意見不一,重罰料有一定阻力,認為可區分交通黑點及位置,針對性提升違泊罰則,可減少提升罰則的阻力。又或引入不同方式如扣分制處罰違規,對改善駕駛者的駕駛態度有正面推動作用。
此外,過去幾年由於修法滯後,部分違法情況未能處理好,故不應因違泊罰則,影響整個修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