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港台來澳須示疫苗證明
完針逾七個月需種加強劑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前(十五)日宣佈,由本月二十一日零時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接種後十四天且最後一劑在七個月內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所有世界各地衛生當局認可的新冠病毒疫苗均獲認可。目前世界各地使用的新冠疫苗,大部分初種系列須接種兩針,少數新冠疫苗只需接種一針或須接種三劑。初種系列只須一劑者有楊森製藥新冠病毒疫苗(Janssen-Cilag COVID Vaccine)、康希諾生物腺病毒載體疫苗(CanSinoBIO Convidecia);初種系列須接種三劑者則有智飛龍科馬亞單位蛋白疫苗(Zhifei Longcom ZIFIVAX)。完成初種系列最後一劑超過七個月者,應接種加強劑(一般為第三劑),才能滿足要求。
或示未能接種證明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如因健康原因或當地政策,未能出示符合要求的接種證者,須出示當地醫生證明或衛生當局的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