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酬令”再度提案
廣電總局近日在《“十四五”中國電視劇發展規劃》中重提“限酬令”,須嚴格執行每部電視劇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總製作成本百分之四十,主要演員收入不得超過總片酬百分之七十,同時亦要加強片酬合同備案與核查,防止逃稅、陰陽合同、天價片酬等違規行為,並禁止違法失德藝人通過電視劇發聲出鏡。
如果一直有留意相關消息,定可發現今次提及執行規範演員片酬的比例,其實跟二○一七年九月首次提出限酬令中演員佔成本比例的數字完全一樣,但為甚麼相隔四年半之後要再度提出,顯然是尚未成功,仍須努力。誰都知道限酬有一定難度,畢竟娛樂圈過去都是自由定位、藝人片酬屬海鮮價,除卻演技及號召力可以左右身價定位外,得獎後身價急升、負面新聞可令身價勁跌。年前成龍亦講過“明星市場價其實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當然亦有例外,如支持新導演,又或遇上難得一見的好劇本,演員都願意收超低價,甚或是賑災電影的話,無償演出亦不成問題。所以願低價或無償接拍,原因不外乎睇好新導演的潛力,或遇好劇本能滿足演技的發揮甚至有望獲獎,這些都是不計較金錢的外在原因。但如果連外在原因都欠奉,片酬又未如理想,藝人當然不願接拍,因為這算是自貶身價的行為。例如,一旦以五百萬元接了過去要千萬才接拍的電影,那麼未來還有誰願意出價千萬呢?
當然也須明白為甚麼會有限酬令出現,過去內地不少電影、劇集就是因為互搶流量明星,令藝人身價急升。相對地絕大部分的資金都沒有用在拍攝上,曾經便有演員片酬佔了整個製作成本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二,令製作經費捉襟見肘,最終變成粗疏簡陋、後期製作錯漏百出的爛片。
限酬令確實有必要,但亦不宜盲目一刀切,必須尋找平衡點,在任何一方都滿意下方能有好作品面世。
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