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津粵京冀指定區須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本月五日晚上九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十四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街中山北里二十門,濱海新區大沽街安陽里十三號樓;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石岩街道雲熙谷小區、浪心社區其他區域、龍騰社區,惠州市潼僑鎮牛墩一至十二街、惠環街道萬隆新天地小區、陳江街道壹城中心一期和五期;北京市豐台區西南郊冷庫宿舍;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大衛城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劉園市場,固安縣中醫院。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八五三)二八七○·○八○○以便安排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