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禁駕期開車斷正
【本報消息】一本澳男子前年因駕車傷人被判禁止駕駛,在“刑滿”前再度開車被巡經的治安警截獲,以加重違令及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移交檢察院跟進。
涉案男司機姓黃,四十多歲,澳門居民,報稱裝修工人。
治安警上月廿八日早上約十時半,巡經黑沙環中街時,發現疑人駕駛私家車期間使用電話,遂上前作出檢控。
疑人被截後未能出示駕駛執照,承認因駕車傷人於前年十月十六日被判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並於同年十一月上旬執行,直至今年二月上旬為止禁駕,被截時仍處於禁止駕駛期間。
疑人表示由於當日工作急需用車,所以駕車出行。警方以加重違令及禁止駕駛期間駕駛將其移交檢院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