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理檢察長獲准兩年無薪假
【本報消息】澳門特區政府《公報》昨刊登資料,批准助理檢察長江志享受長期無薪假,自二○二二年二月七日至二○二四年二月六日。為期達兩年。
政府《公報》顯示,根據第十/一九九九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及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批准江志助理檢察長享受長期無薪假。
江志於二○○九年獲委任為助理檢察長。檢察院在職司法官共有三十七人,包括檢察長一人、助理檢察長九人和檢察官二十七人(包括主任檢察官四人),主要負責對刑事案件的調查與起訴,在各級法院代表檢察院出庭,依法參與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