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理順無障礙出行便輪椅人士
的士與輪椅相撞,雙雙被警方檢控,事件連日來在網上發酵。老弱傷殘人士以輪椅代步,本應是弱勢,可是輪椅在馬路上逆駛,被剛起步的士撞倒,且的士司機被罰,遂掀起爭議。輪椅為甚麼在馬路上行走?坐輪椅可無視交通規則逆駛嗎?都是爭論的焦點,背後更掀出無障礙設施的失敗,還涉及社會平權問題,沸沸揚揚。
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除了不歧視和接納外,最基本就是便利出行,這是接觸社會的根本。政府推動無障礙出行多年,復康巴士只有六部,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雖然不少的士或巴士備有無障礙設施,但礙於道路環境,要較長時間停車,甚至由司機協助才能將輪椅人士和輪椅移上車,並不現實,結果是使用無障礙公交的很少。殘疾人士出行不少依靠輪椅。問題在行人道規格不一,較新的行人道也許設有導盲磚或方便輪椅上落的斜位,但兩條行人道之間,尤其中間隔有停車場出入口的傾斜度,卻是輪椅陷阱。不少行人道過於狹窄,或擺放雜物,輪椅不易通行。
行人道障礙重重,不少輪椅人士轉移行走在較平坦的行車道。本澳車多,道路環境複雜。輪椅較低矮,駕駛者視線在駛近時存在死角,危機四伏,並不適宜輪椅行走。更大問題是輪椅是否車輛,是否受相關交通法例的保障和規管?在的士與輪椅相撞事件中,警方指根據《道路交通法》,輪椅使用者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規則及指引,顯然輪椅不被視為車輛,是行動不便人士的輔助工具,如同枴杖的作用,輪椅應走行人道;但電輪椅走在行人道,宛如有速度的車輛,若控制不好,反而對行人構成危險。法例似乎沒有跟上社會發展。據報曾有電輪椅人士被警方提醒不能在行人道行駛,究竟電輪椅或電動代步車,是車還是殘疾人士的輔具?
要解輪椅人士出行之難,先做好行人道的無障礙環境,不只是某一條街,而是整個區域行人道須互相銜接,讓輪椅暢通無阻;其二處理好電動輪椅或代步車的規範,起碼使用者必須是殘疾人士,嚴禁非法改裝,使用前接受培訓,有規有矩。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