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示五天三檢陰性證明
極高風險國來澳醫觀改廿一天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的規定,修改第二五二/A/SS/二○二一號公告,由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凌晨零時起,由極高風險國家出發來澳人士醫學觀察期由二十八天改為二十一天,該修改適用於受相關公告規範而正在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
根據第二五二/A/SS/二○二一號公告規定,極高風險國家包括: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南非、斯里蘭卡、坦桑尼亞、土耳其、美國、博茨瓦納、津巴布韋、納米比亞、萊索托、斯威士蘭、莫桑比克及馬拉維。由上述國家前來澳門的直航飛機或聯程航班第一程飛機乘機前,仍須出示五天內每次相隔至少廿四小時連續三次採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應變協調中心稱,上述修改乃基於新型冠狀病毒流行病學的最新資料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