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政府“先修大法後修細法”思維
業界冀盡快修改駕校規章
【本報消息】《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沿用長達廿三年,部分條文滯後,窒礙行業日常運作及發展。政府早前回覆時表示,留意到《規章》不合時宜,但須先完成《道路交通法》的修法,才能修改《規章》。教授駕駛學校聯合商會常務副會長楊栢年批評,政府“先修大法、後修細法”的思維,不符合社會的迫切需求,促請政府正視業界訴求,盡快修改《規章》,助力業界發展。
交通法修訂需時
楊栢年直言,政府清楚知道《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中部分條文明顯滯後,嚴重窒礙行業的正常運作和發展,應該盡快作出適當的調整,不應拖至《道路交通法》之後才作優化性修訂。因為《道路交通法》的修改,估計至少都要二至三年,長的話拖至三至五年,而《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僅屬行政法規,修訂權限較為靈活。
他列舉部分滯後的條文,如《規章》要求駕駛學校用作教學的課室須符合法定面積,並且設有專為教學而設的幻燈片等放映器材,以及相關車輛機件教具等。但隨着現今駕駛理論教學部分已轉向線上教學為主,《規章》對於駕駛學校各類設施的設置要求已不具實質的教學意義。但為免違規,業界亦只能繼續保留有關設施。
倡放寬教學路線
又如,澳門道路環境日趨
複雜,現時不少剛考取駕駛執照的新手司機,因缺少道路經驗,往往會向教練員提出“補鐘”,希望教練員能夠如技術教學時般,使用教練車輛陪同在市區試駕,一方面可讓新手司機進一步熟悉路況、交通規則,學習如何應對各種突發情況,另一方面亦有助增強他們的駕駛信心,長遠對整體道路交通安全有着正面意義。然而,由於《規章》的滯後性,包括嚴格規範了教練車輛的行駛路線,因而教練員只能無奈拒絕學員的“補鐘”訴求。最終,新手司機只能“膽粗粗”自駕上路。
教練員入行率低
另外,交通局指現仍有二百四十九名教練員在職。楊栢年澄清,該二百四十九位在職教練員,有相當一部分是六十歲或以上的長者,每天只教一至兩個課時,甚至是一周教兩至三個課時,導致業內人資短缺嚴重。雖然政府有意在上半年舉辦培訓課程,但業界認為,如果《規章》一日不調整,開再多班次課程都無濟於事,因為《規章》內設有固定的招生錄取標準,官方數據都證明以往多屆畢業學員的入行執業率不足百分之五,倘若到現在仍然不作調整繼續開班的話,亦只是繼續浪費公帑、交表面功課的不實際舉措而已,根本未能有效緩解業界的人資問題。
他指出,該會過往亦曾多次向交通事務局提交修改意見書,無奈政府一直未有回應。促請政府吸納民意,盡快對《規章》作出調整,助行業發展,“這才是科學、務實的施政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