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息交換修法四月生效
【本報消息】《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修訂案昨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將在今年四月一日生效。今次修法旨在確保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有效運作並符合國際最新標準,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指出,會制訂相關操作指引,讓業界做好配合新法的準備工作。
行政處罰違規行為
負責法案的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引介提到,法案主要修改“專項信息交換”及“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規定。前者將信息交換的範圍涵蓋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後者主要修改內容為:一所有開設新金融帳戶的客戶,不論新舊客戶,均須按金融機構的要求提供自證證明或相關文件;二金融機構須於指定期限內保存收集信息的程序所倚賴的證據和採取步驟的紀錄;三引入防止規避第二百一十一/二○一七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義務的規定;四針對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違規行為增設行政處罰規定。
訂補充規範利執行
此外,配合已生效的《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修法剔除“離岸機構”的表述。提案人考慮到委員會提出本澳僅存的兩間離岸銀行已結業,不可能按章規定盡職調查,以及每年主動向財政局提供金融帳戶信息,因此法案最後將第三條的適用範圍,排除自動信息交換。
議員林宇滔冀政府早日制訂細則程序和操作標準,以便讓業界及時應對。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稱,配合新法生效時間,會準備有關規範性文件作為補充,讓業界做好有關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