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倡引兩國際勞工公約
【本報消息】議員李振宇表示,截至目前,國際勞工大會共通過一百九十項國際勞工公約和二百○六項建議書,在本澳生效的國際勞工公約則有三十六項,當中包括全部八項核心公約。不過,仍有部分涉及重要勞動基準的國際勞工公約至今未能引入本澳,如涉及產假的第一百八十三號《保護生育公約》和涉及年假的第一百三十二號《帶薪年休假公約(修訂)》,一定程度上阻礙本澳僱員相關勞動權益的發展。
李振宇指出,早前施政辯論期間,經濟財政司司長回覆其關於本澳現時引入國際勞工公約具體機制的詢問時表示,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對於中國締結的國際協議,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據情況和澳門特區的需要,在徵詢澳門特區政府意見後,決定是否適用於澳門特區。澳門特區也可以主動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適用國際公約的請求。特區政府按照這一原則,結合澳門自身實際情況決定國際勞工公約是否適用於澳門。
提升勞動基準
就此提出書面質詢,問政府會否考慮主動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引入第一百八十三號《保護生育公約》和第一百三十二號《帶薪年休假公約(修訂)》兩個國際勞工公約的請求,以逐步提升本澳勞動基準,加強僱員勞動權益保障?當局會否制訂引入規劃及設立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