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練功券詐騙認罪待判
【本報消息】一對本地年輕男女涉用練功券詐騙賭客十七萬五千元人民幣。兩名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是協助他人由內地帶現金來澳,從中收取數百元利潤,沒有打算詐騙。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被告姓伍,女;第二被告姓楊,男,均約三十歲。兩人涉巨額詐騙罪。
案情顯示,事主於某娛樂場輸光所有賭款後,有人遊說事主借錢繼續賭博,並可以用較優惠價兌換港元。伍某與楊某按約定與事主會面,當事主過帳十七萬五千元人民幣於某人的銀行帳戶後,發現伍某與楊某提供的港元現金印有練功券字樣,遂報警揭發事件。
攜錢入澳賺提成
伍某稱,當時知悉由內地協助他人帶現金來澳可獲利益,每十萬元就可獲三百元。案發當日,按他人指示於拱北車站取走現金,其後到路氹某娛樂場門外找事主交收。期間,由於相關現金用保鮮紙包實,所以不知紙幣上印有練功券字樣。
伍某承認指控,辯稱當時因為貪心才幫人交錢過關,原因是當時莫財,又有嬰兒要照顧,才會出此下策。楊某表示已經知錯,當時是陪伍某交易,由於自己太粗心,沒有細看相關金錢。
警方證人指出,要細心才能留意到金錢上的練功券字樣,印象中由伍某協助事主報警,當時其沒有特別表現得驚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