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老廉” “逮捕令”送面前
千四萬騙案澳逮港女生
【本報消息】澳港警方聯合打擊“假冒本澳企業機關及內地公檢法”電話詐騙,共拘捕三名香港男女,疑至少涉及六宗本澳電話騙案。其中一名本地女事主被騙近一千四百萬港元,三個月後才報案。本澳司警拘捕的香港女大學生,涉嫌打印“逮捕令”及提供銀行帳戶洗錢。有人辯稱亦是受害者,但司警發現有人疑收取騙徒一萬多元“車馬費”。案件仍繼續偵辦。
澳婦損失近千四萬
被捕香港女大學生姓余,二十一歲,被控巨額詐騙及洗黑錢等罪,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公佈案情透露,一名本澳婦人本月十日到司警局報稱,去年九月二十九日收到一名“銀行職員”來電,詢問事主是否在北京朝陽區刷卡消費一萬八千元人民幣。事主否認後,電話被轉接至“朝陽區公安局”,由“警員、隊長及檢察官”輪番查問,聲稱事主涉及內地一宗非法集資及清洗黑錢案。
被騙三個月始報案
事主起初半信半疑,未幾即有“澳門廉署女職員”送來“逮捕令”,上面詳細列明犯案經過,加上騙徒發來“公安證”及偵查現場的照片,令事主信以為真,按對方指示購買新電話下載“安全防護”應用程式,並將個人所有銀行帳戶資料及密碼輸入,隨後等候“調查結果”,惟事件一直冇下文。事主經與家人、朋友談及此事才懷疑被騙,向銀行查詢,發現帳戶內一千三百七十九萬港元被人轉走,隨即報案求助。
追回六萬港捕兩男
司警立即調查,並透過“緊急止付”成功截回其中六萬多元被騙款項,並通報香港警方協助緝捕嫌犯。兩地警方前日收網,香港警方拘捕兩名六十八歲及二十七歲港男,疑涉接收騙款。澳門司警前日下午在關閘附近截獲余女,在其租住的氹仔單位檢獲作案用的電腦及銀行帳戶等。有人辯稱自己亦是“公檢法”的受害者,因無力繳交罰款遂協助“警官”打印“逮捕令”,再交由“澳門廉署女職員”,並提供帳戶收取“警官”發還給各受害者的“賠償金”,每次可獲數百至千多元不等,共約一萬三千港元“車馬費”。
另涉本澳五宗騙案
司警深入調查發現,外地騙徒將女事主六個本地帳戶的現金轉至余女開設的五個本地帳戶內,再分二十五筆轉帳至同伙的四個香港帳戶。該詐騙集團還涉及本澳另外五宗案件,騙款共八十七萬港元,連同上述案件騙款折合逾一千四百八十萬澳門元。司警繼續追查其他涉案者及騙款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