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資格試法規今生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公佈第一/二○二二號行政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二○二二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旨在訂定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的基本規定,主要內容包括:認可考試方面,規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考試,以筆試或其他方式進行;持續進修方面,法規訂明持續進修總時數須包括“結構式”和“非結構式”類活動,且活動完成時間必須在社會工作者申請續期前三年內。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