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簽意見書 料春節前細則性表決
稅務信息交換法擬四月生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完成審議《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修改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為回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的建議,方便企業更清楚法案生效日期,特區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把法案生效日期改為“自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會議昨日上午十一時半舉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於會後向傳媒總結。黃顯輝表示,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接納委員會大部分意見。
法案在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方面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所有開設新金融帳戶的客戶,不論新客戶抑或有客戶,均須按金融機構要求,提供自證證明或相關文件;二、金融機構須於指定時間內,保存收集信息的程序所倚賴證據和採取步驟記錄;三、引入防止規避《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指引的義務規定;四、針對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違規行為,增設行政處罰規定。
新增行政處罰
意見書指出,新增有關行政處罰的內容,主要考慮現行的《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及相關指引已實施超過三年,本澳金融機構已適應金融帳戶信息自動交換的執行操作。按照全球論壇標準制訂相關處罰規定,有助完善本澳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讓本澳更好履行作為全球論壇成員的義務,並提升國際形象。
專項信息交換方面,法案建議把信息交換範圍涵蓋至退休基金及非強性央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另外,由於金融機構包括離岸機構,但本澳自去年元旦起已廢止離岸機構業務許可,因此法案刪除所有離岸機構的名詞。
法案建議自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取代最初建議的公佈後滿三十日起效。黃顯輝稱,不排除立法會將於農曆新年前召開全體會議,當中包括細則性審議及表決該法案,則法案能在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