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匿藏五年被截法辦
男子騙友廿三萬籌演唱會
【本報消息】本地男子在六年前訛稱“有門路”主辦演唱會,詐騙友人投資廿三萬五千元。事主屢次要求退款不果,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直至近日司警執行法院針對另一案件的拘捕命令狀時,發現對象與演唱會案有關,疑人相隔六年始告落網。
涉案人姓羅,男,五十六歲,澳門居民,報稱廚房散工。
司警在二○一七年接獲事主報案,稱二○一五年學習瑜伽時認識羅某,期間有人聲稱“有門路”舉辦演唱會,開出投資廿三萬五千元可獲利五十萬的條件,同時承諾即使未成事亦可退款,遊說事主投資。事主未疑有詐,向羅某轉帳相關款項,有人收錢後一再拖延,辦演唱會一事再無下文。
直至二○一七年六月,事主要求退款,羅某繼續“拖字訣”,簽署一張欠款聲明書,承諾該月三十日還款。事主到期後仍未收到退款,懷疑被騙到司警局報案。司警調查後一度傳召疑人協助調查,但有人“詐病”拒絕,隨後更失去聯絡,遂要求治安警協助攔截。
其後,疑人一直在澳門各處匿藏,至本月十一日,司警執行法院另一案件的拘留命令狀時,在新馬路一帶將其截獲,並發現疑人與案有關。調查期間,疑人否認作案,警方以相當巨額詐騙罪對其落案起訴,移交檢院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