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倡完善都更法標的
【本報消息】在去年底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進入細則性討論階段。昨首次討論,二常會完成討論當中十三條條文,沒有太大爭議,個別議員關注法案標的和適用範圍,並冀政府提供劃定重建業權比例的理據。
二常會昨日下午三時開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總結。陳澤武指出,昨討論中,個別議員以及顧問仍對法案標的有較大質疑,名為都更法,卻僅提“本法律訂定為落實都市更新而重建分層建築物的法律制度,以改善居住環境及城市景觀”,沒有一九年諮詢的保育、維修等內容,僅為舊樓重建。將問政府是否有完善空間。
與樓花法衝突
對於舊樓重建後擬增加的單位,法案容許有關取得人在訂定重建協議,並與債權人透過公證書方式訂立合同後,可設定擔保做按揭。顧問質疑這與現行“樓花法”未建好地基不能售賣樓花的規定有衝突,現時政府是否建立特別的制度。
法案提出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以樓齡、殘危程度作劃分標準,陳澤武指出,議員沒太多意見,僅個別議員冀政府提供理據。議員亦關注執行重建協議的受任人,雖法案規定其不得放棄代理權;委任合同亦不因委任人的死亡、成為禁治產人或消滅而失效,卻沒提罰則。
委員會將盡快開會審議餘下的強制參與重建程序等條文,在製作問題集後,邀請政府代表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