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判昂山素季四年監禁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當地時間一月十日上午,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再次就國務資政昂山素季違反進出口管理法一案開庭,法庭判決昂山素季罪名成立並判處四年以上監禁。
昂山素季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堅持無罪辯護,但未被法庭採納。
法新社則報道稱,緬甸軍政府法庭十日以三項刑事指控判處昂山素季四年監禁,其中兩項和非法進口、擁有進口對講機有關,另一項罪名則和違反新冠疫情規定有關。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緬甸法院已裁定昂山素季和前總統溫敏煽動叛亂與違反防疫規定兩項罪名成立,各被判處四年監禁。
軍方領導人敏昂萊同日晚將兩人的刑期從四年減為兩年。
緬甸軍方於二○二一年二月一日發動政變後,現年七十六歲的昂山素季就被拘留,並被控以一系列罪名。昂山素季對所有指控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