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助理盜車醉駕逃逸罪成
【本報消息】一名社服機構跟車助理員涉飲酒“斷片”後,私自駕駛公司小巴撞鐵欄和鏟上行人路,更一度離開現場。被告於初級法院的供詞基本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盜用車輛、醉酒駕駛、逃避責任罪成,判囚一年,緩刑三年,禁駕兩年三個月。
被告鄧X,男,約三十歲,涉盜用車輛、醉酒駕駛、逃避責任罪。
撞欄曾離開再折返
案情顯示,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凌晨近五時,鄧某在飲用酒精飲品後,在未經上司同意下,回到社服機構駕駛公司車輛,當駛至俾利喇街轉入黑沙環斜路,近新益花園附近懷疑失控,撞毀鐵欄,再鏟上行人路撞上地盤圍板,一度冒煙。鄧某一度離開現場, 在警員調查期間,鄧某才自稱是司機。交通警現場為其測驗酒精,初步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高達二點三二克。
被告應訊時承認盜用車輛、醉酒駕駛,但否認逃避責任,辯稱出意外後打算回到公司聯絡主管,並主動參與警方調查。合議庭指出,被告在案發後,馬上離開現場,當警方調查約三十分鐘後,被告才回到現場。
現場環境中,意外導致地盤有損毀,停車的位置可能對其他的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理應在現場馬上處理事件,不應逃離現場,裁定其逃避責任罪成
。量刑方面,一項盜用車輛判七個月,一項醉酒駕駛判五個月、一項逃避責任判五個月。三罪併罰,共判入獄一年,緩刑三年,禁止駕駛兩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