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案三人判緩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宣判一宗高利貸案,四名被告中有三人罪成,判囚七個月至兩年三個月不等,准緩刑。
四名被告分別為楊×文、周×波、任×澤和張某。四人涉文件索取或接收罪。案情顯示,當事主在娛樂場耍樂時,楊×文、周×波遊說對方借高利貸,在相談好借款條件後,由任×澤負責扣押事主的身份證明文件。
量刑方面,楊×文、周×波一項文件索取或接收罪,改判為賭博的高利貸罪,分別判七個月和九個月,緩刑兩年,期間禁止進入娛樂場;任×澤一項文件索取或接收罪成,判囚兩年三個月,緩刑三年,期間禁止進入娛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