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與澳女假婚甩罪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女子涉與內地男假結緍。女子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合議庭裁定,由於證據不夠充分,難以證實二人屬虛假婚姻。裁定二人偽造文件罪、假結婚罪不成立。
第一被告姓盧,男,內地人;第二被告姓薛,女,本地人。二人涉一項偽造文件罪、假結婚罪。
分居筆記男家資料
案情顯示,盧某涉利用薛某澳門居民的身份申請來澳居留資格。警方於調查中發現,在薛某的住所中,沒有二人共同居住的生活跡象,薛某要用筆記記錄盧某家人的身份資料,以及二人沒有共同的出入境記錄。
薛女否認指控,辯稱結婚後一直與女兒和家人同住。由於頭腦不清,所以要用手機記下盧某家人的身份資料。合議庭指出,即使二人沒有共同出入境記錄、沒有一同居住,不排除二人有共同的相處跡象。由於證據不夠充分,難以證實二人屬虛假婚姻,決定開釋二人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