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禁駕期開車斷正
【本報消息】本地男子去年因超速及醉駕被判處禁止駕駛一年,日前無視禁令,在停牌期間駕駛,遇治安警查車揭發事件。警方以加重違令罪將之落案,移送法辦。
涉案男駕駛者為三十多歲的本澳居民,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二條“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第一款,結合《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加重違令”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指出,上月三十日晚上約十一時,治安警人員於氹仔望德聖母灣大馬路附近執行截查車輛行動,期間截查上述男子所駕駛的汽車,期間有人未能出示任何駕駛執照文件,被警方帶返警局作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有人承認於去年七月上旬因超速駕駛和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被初級法院判處禁止駕駛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