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父母須“依法帶娃”
【本報訊】據每日經濟新聞三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一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父母們開啟了“依法帶娃”的時代。
去年一月、八月和十月,經過全國人大三次審議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於十月二十三日正式表決通過。該部法律分為六章五十五條,分別從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社會對家庭教育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了劃分和規定。這是繼《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後,又一部教育領域的重磅法規。
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家國情懷;培養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和法治意識;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確保身心健康等。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專家透露,在一審稿中,針對家長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明確了罰款、拘留等懲罰措施,但在後續審議過程中,此條被刪除。 該法律中提到的對家長的批評教育、勸誡制止、予以訓誡等措施,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糾偏,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