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賣地條款首度規定
私樓面積最低廿六平方米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針對香港各界關心的土地房屋供應議題,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長黃偉綸三十日會見傳媒時公佈,在住宅用地賣地條款首度加入私樓單位面積下限,規定單位實用面積須達到廿六平方米(二百八十呎)。
黃偉綸提到,政府下一季度推出屯門一處私人住宅用地,會在賣地條款中首次提出,每個單位實用面積須達到廿六平方米。他強調新規是公平的遊戲規劃,不會對發展商入標意慾影響太大,亦不會對地價等有影響。
黃偉綸透露,新一季度將有五個私人發展及重建補地價項目,私樓供應共有五千六百八十個單位,連同二○二一年四月至十二月首三季,本財年私樓供應將達二萬○八十個單位,高於全年目標一萬二千九百個單位五成五,為近年新高。下一季度會着重推東涌一處商業地皮,提供十二萬平方米樓面。未來三至四年一手供應量達九點四萬個單位。
至於公屋是否考慮增加面積下限,黃偉綸表示,會先考慮增加公屋供應量,因不少項目現在已處於不同的建築階段,擔心臨時改變會影響工程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