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禁駕期揸車控加重違令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青年涉嫌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日前清晨被處理交通意外的治安警揭發拘捕並落案。
被捕本地青年姓賈,約二十歲,學生。治安警落案控以“加重違令”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翻查資料,涉案賈某今年五月因涉及超速,被法院判處禁止駕駛八個月。
本月二十六日清晨,治安警接報指賈梅士大馬路發生交通意外,派員到場處理。警員到場後接觸到報案男子賈某。賈某聲稱早前駕駛汽車途經上址時不慎撞及路旁石壆和鐵柱。涉案賈某事後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但未能出示任何合法駕駛的證明文件。經查問,賈某供認正處於禁止駕駛狀態,警員將他帶返警區調查。經調查,賈某供稱因當日情緒低落而駕車出街散心時撞車。
另外,涉案賈某僅具備駕駛自動變速箱之輕型汽車資格,但涉事輕型汽車為一輛手動變速箱的輕型汽車,他亦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內之規定,治安警已對其作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