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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第A04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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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販會冀多宣傳新街市法

柯清煌

新街市法明起生效,明確承租人多項經營義務。

明起實施 市署發四大指引

市販會冀多宣傳新街市法

【本報消息】《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明日生效,市販會理事長柯清煌表示,攤販普遍關注“一年內違反法律規定的特定義務達三次”可被解除租約的問題,市政署就此發出四大指引,並針對不同行業列舉二十多相應條文,提醒攤販避免觸犯。但之前受疫情影響,不少攤販未有參與講解會,未清晰細節做法,望當局過渡期進一步宣傳介紹。

五年內允轉名一次

柯清煌表示,新法經諮詢後,部分條文在聽取團體和業界意見後有所修改,如一年內休假規定、合同續期等問題。同時,法律實施後,當局會於三個月內與現行承租人簽訂合同,合同為期三年。現行承租人並可於五年內申請指定符合規定人士繼續承租有關攤位,即五年內容許申請一次轉名。若五年內不提出,之後便不能再作申請。

連續休假通知市署

新法引入“持續經營”及“親身經營”為承租人主要義務,即承租人一年內須親身在攤位營運不少於二百四十天。換言之,一年可休假約一百二十五天。柯清煌指出,相關規定較之前有所放寬,但攤販日後休假需注意,尤其是連續休假須通知相關部門。

一年三違解除租約

另外,新法律規定,若違反義務的情節嚴重或攤位承租人在一年內違反法律規定的特定義務達三次,市政署可解除有關租賃合同。柯清煌稱,“一年違規三次”牽涉承租人可否繼續經營的問題,是攤販最關注的部分。何謂“特定義務”,之前不少攤販反映不清晰,為讓攤販更好理解,市政署就此發出四大指引,除了售賣水貨、欺騙顧客、作出與牌照不相符的經營行為等嚴重問題外,當局亦因應不同行業列舉二十多條日常經營中可能會觸犯的條文,如攤檔有任何工程改動,必須先申請批准後才可動工、檔口清潔衛生要按當局指引做、日常經營不應佔用公共走道等。認為通過具體例子說明,攤販能更清楚新法,避免觸犯法律。

柯清煌指,當局就新法進行了二十多場講解會,但之前疫情,出席人數受限,不少攤販未有參與,料很多人未清楚知悉違法行為的定義。希望當局趁新法生效初期更多向攤販解說,攤販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應向稽查人員詢問或反映,共同配合新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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