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實施“銷售公約”符港利益
【香港中通社二十八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二十八日發表網誌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將於二○二二年第三季在港實施,實施配合國際做法和國家“十四五”規劃,符合香港利益,望各企業為這套新法例作好準備。
鄭若驊表示,“銷售公約”現時有九十四個締約國,提供公平的營商環境,早於一九八八年已在中國內地生效。香港按貿易總值計二十大貿易夥伴中,過半數的國家均是“銷售公約”締約國,香港企業與採用其他商事法制度的地方交易時,可避免處理選擇法律的問題。
有助促成更多交易
鄭若驊指出,現時有約四成半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也是“銷售公約”締約方,將“銷售公約”擴展到香港,可讓一套統一法律規管香港企業的大部分國際貨物銷售交易,提供更多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促成更多交易。
鄭若驊又指,“銷售公約”可為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提供現代化、統一制度,來解決不同國家的適用法律問題,從而減低營運成本。
不過,現時“銷售公約”並不適用於內地企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企業之間的交易。
對此鄭若驊表示,正與中央人民政府商討以達成安排,讓“銷售公約”規則相互適用於這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