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定當藝人經理人要考牌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在本月廿四日發佈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由明年三月一日開始,藝人的經理人要通過考試才可以從事相關工作;港澳台經理人若果要在內地工作,同樣需要考試。
內地今年推出多項措施整頓娛樂圈,並嚴懲“劣跡藝人”。有指修訂後的《管理辦法》規定凡出任經理人,每年皆要接受考試,相關考試一律由文化和旅遊部會擬定,當局統一發出經理人資格證,並建立相關資格證管理庫。
該修訂更指明經理人嚴禁在兩家或以上藝人機構工作、不能出租及出借經理人資格證、不得隱瞞、偽造與演出經理業務等有關資料、不得對演出活動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准許藝人假唱、假演、不得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等等。此外,經理人亦負有提醒及督促旗下藝人嚴守法律及樹立良好形象等工作。若經理人在從業活動中有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認定為文化市場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