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前工務局長等八人貪污受賄
李燦烽涉貪羈押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偵查一宗貪污賄賂案件中,揭發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涉嫌親身及透過親屬收受商人巨額利益。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不法審批多宗建築項目申請。廉署回應本報查詢時證實,涉案的前領導為李燦烽。檢察院隨後發新聞稿稱,廉署近日將八名涉案人移交檢察院偵辦。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庭法官命令羈押三名嫌犯,其餘五名嫌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舊街線圖規避監察
綜合廉署及檢察院消息,二○一八年期間,廉政公署於調查報告揭發本澳多個建築項目存在違規情況。檢察院經分析報告,發現當中存在刑事違法行為並開立刑事偵查卷宗,案件由廉政公署繼續偵查。
案情顯示,工務局前領導李燦烽在任期間,明知某建築項目的街線圖已失效,但仍准許建築項目計劃沿用舊有街線圖,令該建築項目毋須上呈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同時明知該建築計劃違反建築行政指引規定,仍涉嫌指示下屬核准建築計劃,令該建築計劃申請獲得批准。
假投資助親屬居留
廉署調查還獲悉,涉案商人涉嫌以投資其名下集團公司的名義,協助該名前領導的親屬虛假入股公司,該前領導親屬藉此以重大投資移民方式向貿促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並成功獲批。
此外,還發現李燦烽涉嫌收取另一商人給予的巨額利益,在土地使用期限快將過期前,繞過法定程序加速工程項目的驗收並發出使用准照。還涉嫌在審批一宗土地合併發展申請過程中,要求下屬撰寫有利的分析意見,協助發展商成功獲批合併土地,令發展商能以高價出售,從中賺取巨額利潤。案中人士亦涉嫌透過迂迴隱蔽的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及將涉案資金作不法移轉。
內地公安協助緝捕
廉署表示,是次行動得到內地公安部門與澳門司法警察局大力協助。公安部門成功截獲長期潛逃在內地生活的該工務局前領導,並將其透過司警局移交廉署跟進調查。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檢察院表示,經首階段偵查,有強烈跡象顯示八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行賄罪”, 最高可處至三年徒刑;“清洗黑錢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偽造文件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
三羈押五強制措施
檢察院經刑事訊問八名嫌犯,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嫌犯逃離澳門和擾亂續後刑事偵查的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案中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其餘五名嫌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繼續案件的後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