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三人兇手曾春亮伏法
【本報綜合報道】據觀察者網廿三日消息:據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十二月廿三日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二一年十二月廿三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曾春亮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覆核,裁定同意原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原審判決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曾春亮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二○二○年七月廿一日晚,曾春亮騎一輛電動車來到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一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盜竊未果在作案現場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發現後,引發打鬥。曾春亮逃離後聽聞樂安縣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懼,認為是康某帥報警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遂起殺害康某帥之念,於同年八月七日深夜,攜帶一把尖刀、衣物等來到熊某美家,先後持鐵錘錘打、彎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後竄至熊某美家二樓被害人康某國房間,持鐵錘錘擊正在睡覺的康某國及被害人巫某遠頭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作案後,曾春亮在藏匿期間,又殺害桂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