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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第B07版: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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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章寫義)網絡照妖鏡?

網絡照妖鏡?

澳洲總理莫里森十一月二十八日稱政府計劃引進新法,將社交媒體定義為出版商,它們須為平台上的誹謗言論負責,必要時會被要求提供留言者資料。此前澳洲高等法院(相當於最高法院)九月裁定社交媒體須為平台的誹謗留言負責。

新法會引入投訴機制,如有人認為他們在社交媒體被誹謗、欺凌或攻擊,他們可要求刪除有關內容。

【摘自:〈澳洲擬立法 視社交媒體為出版商 須為誹謗留言負責交出用家資料〉,房伊媚,香港01,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剛過去的周末,大部分華文讀者都在關注一位男藝人以及其與妻子離婚所掀起的風波,看着各位當事人在社交媒體上隔空對罵,群眾都自覺有份參與一樣。除了緊貼發文進度,更你一言我一語,恣意發表見解。話雖如此,是次事件其實有它的教育意義——不是家事層面上該如何處理,畢竟當事人各執一詞,大家都只是霧裏看花;而是要學會反思自己在網絡世界的言行。

網絡改變了媒體運作的方式,參與其中的人既是資訊接收者,更是資訊發佈者,這令人人都有機會暢所欲言,人人都有機會被聽見、被看見。這種無拘無束的自由本是美事一樁,但無限制的自由卻令人的陰暗面放大:惡意造謠、中傷、用言語羞辱別人、誹謗等事,無日無之,加上監管規例的滯後,更令不少人躲在熒幕後,以極為不當的話語去傷害別人,甚至將這一切視之為自己的自由、權利。

絕對的自由與絕對的放縱,或許只是銀幣的兩面。究竟是網絡上太多壞人?抑或是大多數人在上網之時,都沒有好好規制自己心中的那頭巨獸?若我們覺得網絡是照妖鏡,那我們是否應該先問,沒有妖,照妖鏡又能照出甚麼?

穆 森

2021-12-23 穆 森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64043.html 1 (斷章寫義)網絡照妖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