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亂拋煙蒂惹祝融
刑責難逃監獄送
升降設備每年檢
保障用家減風險
△北區昨凌晨疑有電單車起火,火光熊熊,後被消防救熄,現場有兩輛電單車燒剩車架,火勢波及旁邊的電單車及路樹;經司警調查,發現火警現場旁邊有煙蒂及紙皮,懷疑有人留下火種引致,司警昨日已拘捕一涉案男子。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近期風高物燥,稍一不慎易招祝融,過往本澳曾發生涉及亂拋煙蒂引致的火警,涉事“煙民”終被警方查獲,刑責難逃。根據《刑法典》規定,因過失造成火災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的他人財產造成危險者,可處一年至八年徒刑。即使未造成上述的危險,但單純因過失而作出了造成火災的行為,亦可處最高五年徒刑。
△電梯及扶手梯事故時有發生,行政會剛完成《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討論,有意強制升降設備至少每年一檢,保障使用者安全。
升降設備對每個人而言都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進入住宅、商場、政府部門乃至行人天橋,都需要使用升降設備,因此升降設備的安全性相當重要。有見及此政府有意強制升降設備至少每年一檢,同時推行技術註冊制度,規範電機從業員,為使用者提供保障。
雖然檢測會增加運作成本,但在安全前提下相信相關負責人懂得權衡輕重。工務局作為監察部門,未來亦應加強巡查監測,增加抽檢次數,確保措施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