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書訟費電子化法案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一般性表決通過《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司法服務電子化是必須要做的工作,不能因困難、要求多、法律複雜謹慎而不推行,雖然法案通過後會增加法院人員的工作量及政府公共資源支出,但相信不會因電子化而影響司法效率。
不受辦公時間限制
張永春引介法案指,為了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便利當事人參與訴訟,在充分聽取司法機關及業界意見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制定法案,確立以電子方式遞交訴訟文書和支付訴訟費用的制度。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法案規定除使用現有方式外,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選擇使用電子平台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不受法院和收費機構辦公時間的限制。
須經電子身份識別
二是在送交訴訟文書方面,法案建議須以電子身份識別工具認證有關人士的身份,以便核實有關文書是由當事人抑或其訴訟代理人提交,同時,亦對經電子平台送交的訴訟文書的證明力作出規定。此外,亦訂明法院辦事處在收到文書後,負責將有關文書列印後納入卷宗及送交他方當事人。
三是在支付訴訟費用方面,法案建議除了可透過現金、支票或銀行機構發出的其他證券支付訴訟費用外,亦可使用借記卡、信用卡或電子平台在期限內的任何時間進行支付。
議員李良汪關注法案通過後會增加行政成本,擔憂法院辦事處人力資源壓力,從而影響司法效率;議員高天賜則關注司法機關電子化的進程,訴訟程序電子化的時間表。
張永春回應表示,將來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通過電子方式把訴訟文件傳予法院,屆時由法院列印,無疑是增加法院人員的工作量及政府公共資源的支出,暫未知將來會有多少市民使用電子方式,會跟進評估。但他強調,司法機關電子化是重要的工作及方向,又認為,訴訟文件電子化對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而言是提升司法效率。
至於推進司法機關、司法服務及審判的電子化,張永春認為訴訟文件電子化是第一步工夫,雖然涉及很大的投資及人力資源付出,但相信不會因此令財政負擔不起,反而是人力資源配置方面,政府會與終審辦密切跟進,在人力資源上加以支持及做好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