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元旦起改電子版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通過《修改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法案,法案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屆時《政府公報》由印刷方式改為以電子方式出版。
節省資源環保
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對法案建議將以紙本出版發行《政府公報》的方式改為電子版方式表示理解及支持,認同此舉可節省相關人力及物力資源,並符合特區的環保政策。
促加強安全性
議員林宇滔希望政府投放足夠資源確保及加強電子版《政府公報》的安全性,他又關注當無法以電子版方式出版“公報”時,有否清晰指引如何印刷及公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任何一套系統不論用幾高級的網絡安全要求,始終會有漏洞,會盡量做好印務局的網絡安全維護。網絡安全不只是依賴印務局本身的資訊人員,亦會通過行政法務範疇跨部門資訊安全的工作隊支援印務局,特區政府亦有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中心等,會盡力做好網絡安全的維護。他又指,法律明確《政府公報》以電子版為準,當無法出版電子版時可通過紙本代替,屆時可能只會印一份紙本,之後通過掃描上載到政府網站公佈,已達到法律的要求。
至於議員高天賜關注市民以紙本方式閱覽或電子方式閱覽《政府公報》的習慣及比例,張永春則稱,隨着印務局推動電子版《政府公報》,傳統紙本“公報”的訂購量慢慢降低,由回歸初期每期超過六百份,下降至去年只有約八十份;而二○二○年電子版“公報”瀏覽量高達五百萬次;他又認為電子版對更正“公報”更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