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台指引保育標誌性樹種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近日正式公佈,省林業局解讀稱,“意見”堅決反對“天然大樹進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為,拒絕奇花異草,不能在短時間內大量更換原有綠化樹,特別是不能隨意更換展現本土風貌、保留歷史情懷的標誌性樹種。
明確科學綠化
廣東森林資源經過三十多年的持續增長,雖取得一定成績,但總體上還存在森林蓄積量偏低、結構質量不優、抗病防害能力不強、生態功能不豐富等問題,在城市綠化過程中,還存在急功近利,違背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科學原則和群眾意願搞綠化等問題。目前,我省國土綠化亟需向存量增量、數量質量並重統一轉變。是次出台的“意見”,將從省級層面加強技術措施指導,明確科學綠化的具體管理要求。“意見”提出,到二○二五年,廣東全省森林蓄積量達到六點二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百分之五十八點九,新增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面積一千一百八十萬畝,營造、修復紅樹林十二萬畝。
“意見”明確廣東省科學綠化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構建森林生態系統、城鄉綠化、綠色富民三個目標。到二○二五年,廣東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百分之四十以上,城區鄉土樹種使用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培育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省級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示範基地二百個以上,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一萬億元。
“意見”指出,各地應參照《廣東省主要鄉土樹種名錄》選擇造林綠化樹種,審慎使用外來樹種,提倡選用多樹種營造混交林。城市和鄉村綠化要充分考慮居民休閒遊憩需求、群眾健康和景觀因素,配置適當的鄉土樹種、遮陰樹種。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切實加強古樹名木保護,落實最嚴格的古樹名木保護措施,在城鄉建設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名木、大樹,禁止大拆大建,積極採用有效管護措施,促進原有綠化樹種與城市基礎設施和諧共存。涉及樹木遷移、砍伐的情況,必須充分徵求專家、公眾意見,要依法從嚴審批、從嚴監管,對未經審批的遷移、砍伐行為要從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