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孫旭冀設儲備注資央積金
【本報消息】央積金連續兩年沒有特別注資,議員梁孫旭提出書面質詢,問政府未來能否考慮建立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儲備機制,將每年一定比例的盈餘,又或從博彩收入中,撥一定的賭收建立央積金儲備機制,每年可以從儲備向合資格居民進行盈餘分配,避免當年度無財政盈餘的時候無法作出分配,透過這個儲備能夠支撐一下,令到注資不會一下子停下來。
梁孫旭指出,政府連續兩年沒有注資七千元央積金,令不少符合領取資格的人士,例如長者和殘疾人士等受到影響。政府回應沒有注資七千元的原因是基於受到法律所限制,指由於沒有財政盈餘,未達分配的條件。他指出,根據《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第四十條列明,如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符合特定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
依法未必不具條件
他認為從條文理解,可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前提是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當中“歷年”一詞是多年的意思,與“曆年”不相同。而對照葡文條文,當中“años”的翻譯亦是多年的意思,顯然立法的時候明確是多年的預算盈餘,而不是一年的預算盈餘。在目前政府多年財政仍錄得盈餘的情況之下,特區政府應具條件向符合資格的居民注資。
在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方面,由於沒有一個完善的分配和儲備的機制,例如自一四年首次由六千元調升至七千元以來,無論財政盈餘有多少,政府都是注資七千元,不會因為收入增加而相應調升注資,或將一定的盈餘撥入分配儲備,積穀防饑。而到現在政府因年度財政無盈餘,就即刻停止注資,尤其對長者和殘疾人士構成不少影響,在經濟不景氣之下,帶來更大的生活負擔。亦顯示有關的制度存在一定不足,希望政府從分配制度上有一個合理的安排。
他稱,政府一再強調不注資是基於法律的限制,但從對《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第四十條解讀,認為未必不具注資的條件。因此,希望政府就提到法律的限制作出法律解釋,以釋公眾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