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女法官遇害案罪犯伏法
【中新社長沙十一日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十一日透露,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該院於十日依照法定程序對湖南女法官遇害案罪犯向慧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此前,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向慧為達到案件勝訴目的,多次請求被害人周春梅向辦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絕。向慧與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女法官周春梅為同鄉和校友,被拒絕後對周春梅心生怨恨,起意報復。
為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向慧應聘為周春梅居住小區的保潔員。今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七時許,向慧發現周春梅從小區電梯間進入車庫,即上前將其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其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五月十九日,此案在長沙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向慧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向慧上訴後,湖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向慧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長沙中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向慧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