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政法委原副書記
江楷鑫涉權錢色交易雙開
【本報記者廣州十日電】廣東省紀委監委今日公佈,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江楷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收受巨額財物
經查,江楷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安排民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享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像車輛;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牟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權色、錢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競拍、項目開發、案件查處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江楷鑫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楷鑫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根據簡歷顯示,江楷鑫,男,一九六五年九月出生,漢族,廣東普寧人,曾任揭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汕頭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佛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二○一七年六月任廣東省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二○一八年十月任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二○二一年五月被免去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