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國安事務顧問及技術顧問
行政會完成修訂國安委法規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二/二○一八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即中央政府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監督及指導國安工作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周錫強、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介紹,回歸以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特區不斷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有效開展各項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總體良好。但隨着維護國家安全的形勢日趨複雜,澳門特區有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日前得到批覆同意。
為落實有關批覆,有必要修改第二二/二○一八號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增加相關內容,即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列席該委員會會議;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負責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並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以及列席該辦公室會議。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由澳門中聯辦主任擔任。
明年修改完善國安法
被問及特區有否其他關於國家安全問題的報告正向中央申請批覆,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何時開會?張永春表示,就其他國安報告請求中央批覆方面,手上沒有進一步資料;至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相信很快會列席會議,工作會全面覆蓋特區維護國安各項事務,“國安法”的完善及修改都是明年重要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