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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第B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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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非法集結兩罪罪成

黎智英等非法集結兩罪罪成

【中新社香港九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何桂藍,涉於去年六月參與非法集結。九日香港區域法院裁定三人“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六月在位於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又與何桂藍被控同日同地,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法官胡雅文裁定三名被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三日聽取三人求情。

據悉,本案原有二十六名被告,當中十六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四至十個月;另有五人包括香港特區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胡志偉、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亦已認罪,案件將於十二月十三日判刑;其餘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昆陽則已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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