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制度放寬續期常居限制
高端優秀人才毋須住滿半年
【本報消息】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邀請政府代表探討現正公開諮詢的“人才引進制度”。政府代表表示,高端及優秀人才續期居留許可時,並不包括“在澳通常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要求。但若他們想申請永久居民身份證,須達到在澳通常居住滿七年的條件,否則只能以非永久居民身份留澳。
事業成熟難限常居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簡佩敏,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周昶行及秘書處職務主管吳麗燕等,昨出席電台節目,與公眾探討人才引進制度。
周昶行表示,政府計劃首階段引進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這四大新產業所需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帶動本地產業和行業發展,並發揮帶教作用,培養本地人才,讓本地人有向上流動機會。
高端及優秀人才不要求在澳通常居住,周昶行解釋,高端人才如取得諾貝爾獎、金馬獎等人士,在世界各地已有成熟的事業,較難要求他們留澳一百八十三日,優秀人才如跨國企業行政總裁亦然,又指優秀人才能指示團隊來澳發展,未必要親自來澳。因此他們續期居留許可的條件,並不包括在澳通常居住。高級專業人才則必須在澳門工作並滿足通常居住條件,才能續期居留。
簡佩敏表示,首次及續期居留許可的期限均為三年。坦言為增加對高端及優秀人才的吸引力,並沒有把通常居住列入續期條件,是特別制度。又指出高級專業人才續期時須滿足通常居住條件,但新的出入境管控法律規定,獲居留許可人士若頻繁或有規律來澳就業、工作,即使不在澳門留宿,仍視為在澳門通常居住。
新舊兩制審批各異
簡佩敏又稱,由於新的人才引進制度與現有的技術移民制度的准入條件及審批程序完全不同,由此申請個案將按“新人新制、舊人舊制”審批,即經貿促局批准的技術移民,將由貿促局續審批續期。周昶行補充,貿促局將保留重大投資移民制度,但具有投資元素的優秀人才,亦可申請人才引進計劃來澳。
公眾關注審批人才引進的監督及巡查機制。周昶行表示,第二類優秀人才申請計劃時需填寫發展計劃,如產業規模、招聘人數、培訓澳人計劃等,當續期居留許可時,將比對當初計劃的實現程度,檢視是否對澳門作出貢獻。倘一事無成,或不批給續期。第三類高級專業人才,例如專科醫生等須獲本地僱主聘用及在澳通常居住,倘來澳後突然失業,亦會設寬限期另覓新工,倘一段時間內仍未找到工作,可能考慮不予續期。簡佩敏稱,新的人才引進制度設有多個環節,審視引進的人才是否達到基本要求及滿足產業發展需求,強調審批時會把好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