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煽惑暴動囚五十八月
【中新社香港六日電】香港一名男子通過社交平台發佈煽惑他人進行違法行為,於去年三月被捕,早前承認煽惑他人犯暴動、煽惑他人犯縱火罪等九罪名。案件十二月六日在區域法院宣判,被判囚五十八個月。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就案件判決後會見媒體時表示,二○一九年底警方發現有人在社交平台群組散發仇恨性及煽惑性言論,煽惑市民針對香港特區政府及警員襲擊與縱火,煽惑他人發動暴動、阻礙鐵路與道路等行為。
警方深入調查後,拘捕該群組管理員、現年三十三歲男子蕭張龍,其發佈的煽惑言論吸引超過二萬名訂閱者,部分人閱讀信息後將款項存入其銀行戶口。警方於去年三月二十日在屯門區拘捕蕭張龍,並凍結其銀行戶口。
蕭張龍於上月廿九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他人犯暴動罪等九項控罪。案件宣判後,法庭也頒令沒收其約一百六十四萬港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