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整治過路設施減意外
繼日前一名婦人在橫過斑馬線時遭電召的士撞斃,昨日又發生一宗斑馬線車禍,駕駛者疑因陽光刺眼,未能發現有人正橫過斑馬線引致事故。斑馬線設置目的,無疑是為行人提供安全過路設施,但除了駕駛者注意禮讓,還涉及其所處位置、四周交通環境、甚至燈光等問題。
交通法例上,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優先通過的權利。但隨着交通環境日趨複雜,以及眾多客觀因素制約,途人使用斑馬線橫越行車道,風險依然存在。尤其是近年人人有智能手機,部分人過馬路分心看手機,甚至全程只顧低頭看手機。意外事故很多時發生於始料未及的一瞬間,行人絕不應將自身安全交付他人,過路時有責任先確定沒有來車才通過。
駕駛者在斑馬線不讓人,本身就違例;但有一些駕駛者習慣至斑馬線前見有行人,稍為煞車,行人剛通過,還未完成過馬路,已加油在行人身後掠過。這樣的駕駛習慣比在斑馬線完全不讓行人還要糟,因會影響旁邊行車線或其他後來的車輛,加上視線受前車所擋,後來車輛以為前車通過斑馬線就沒有行人,誰知行人仍在過馬路,不少斑馬線的撞人意外由此引起。
說到本澳斑馬線,駕駛者意見不少,其中街巷中的斑馬線特別多,駕駛者經常“讓完又讓”,視線難以兼顧往來數條斑馬線的行人;加上不少行人貪方便打斜橫過馬路,又或者斑馬線處於轉彎位之後,駕駛者很難及時注意到有途人,容易引發意外。
隨着社會發展,澳門各區人多車多,不少路面設計、交通設施佈局不合時宜,社會上對斑馬線的設置、長度和整合等早有不少意見。交通局日前表示,今年及去年計劃整改一百條斑馬線,現改了七十八條。整改百條僅佔全澳二千條斑馬線約百分之五,承認工作有改善空間。斑馬線等過路設施並非只是簡單步道,須要宏觀思考,整體佈局,令斑馬線設置達到安全、直接,更須結合行人天橋和隧道等建設,合理分流車輛與行人,理順交通,鼓勵步行,減少意外。
夏 耘